回收废油的规定是什么?
一条本标准由废油回收处理法(以下简称本法)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。根据本标准的规定,本标准未作出规定的,适用其他规定。本标准所称废润滑油,是指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废润滑油。第三条回收、储存和清除废润滑油,不得与有害物质、重金属、溶剂和其他非废润滑油混合。第四条废润滑油的回收、储存和清除应符合下列规定。
一、废油回收运输时,车辆机械应采取防雨措施,避免因溢出、泄漏等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损害。
二、废油回收储存场所、容器、设施经常保持清洁完整,不得有溢出、泄漏、发臭、污染地面、积水等情况。
三、废油回收应存放在不透水的地面上,有排水和污染物拦截设施。
四、围栏设置在储运厂(场)区周围,设置储运区,储存在储运桶或储运槽分区,标明其类型和名称,抽油区域应在地面用黄线标出。
5.润滑油废弃后储存在储罐中时,储存在地块中的高度不得超过3米。相邻堆栈的高度差不得超过1.5米。地块的储存宽度和长度不得超过20米。每个区域之间有一个1米以上的通道。此外,还应采取其他必要要的措施,如绳索捆绑、防护网、拦桩、堵墙等。
六、在储罐中储存废润滑油时,储罐配备液位高度指示设备;储罐和生产线设备具有防腐措施和功能。
七、用储油罐储存废润滑油,露天储存者,需要防雨设施。在室内储存时,储存环境保持通风。
八、储藏区周围6米范围内严禁烟火,且不存放任何可燃物质。另外,要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。
九、保持储存区通道畅通,不得干扰安全出口、消防安全设备、电气开关等。
10、运输车辆机械应配备应急灭火设备。消防安全设备和防雷设备或接地设备应安装在储存厂(现场)区域,并定期检查。
十一、其他被指定为中央主管机关的人。
第五条废润滑油的处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。首先,废润滑油应采用精炼油或能源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理。油精设备;热处理设备采用能源利用方法处理。第二,处理工作在工厂(现场)区域周围有围栏。
废油桶是危险废物。
一些企业和个人在使用油和硫酸后,可以随意处理废油桶和硫酸桶。事实上,废旧硫酸罐和油箱的回收也需要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操作。随着工业的发展,越来越多的危险废物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。据估计,全球每年的危险废物产量为3.3亿吨。由于危险废物的严重污染和潜在的严重影响,工业发达国家称危险废物为政治废物。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非常敏感,反对在自己的地区建立危险废物处理场。因此,危险废物的处理成本较高。